金坛区水北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24 10:20:29 作者:许叶飞 浏览量:5184次
金坛区水北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
(经金坛区水北小学七届三次教师大会表决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办学活力。按照《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教师不同工作岗位、任务和内容的特点和要求,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合理拉开绩效工资档次,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学校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接受水北小学聘任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实施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分配原则:
1、思想领先原则,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的精神。
2、绩效性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做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3、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制订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五、考核项目、标准及要求:
(一)师德奖:
100元/月。(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的不发当年师德奖)
(二)工作量奖
1、全校平均课程课节计算公式:按当年全校学科课时系数核定的总课节÷学校教师总人数=学校平均课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时系数为1.4;活动课为0.5课时)早读课1课时、午间2课时(午睡除外),按5元/节,学期累计发放。
2、教育教学岗位履行工作量津贴:按核定的课节数计算额度。上下浮动一课时均为满工作量。中层岗位的工作量根据岗位性质来定,除个别岗位外,必须上足一门主科为满核定工作量。满核定额度工作量津贴为400元/月。超出课时部分按20元/节计算。不足课时部分,按20元/节扣除。对一年级上半学期、六年级下半学期任教的语、数、英教师实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每人补贴500元。(无学生安全及教学质量等事故。)
3、女教师满50岁,男教师满55岁,每月发给慰老课时补贴100元。
4、担任两班语文学科教学的每月补贴300元;担任两班数学跳年级的每月补贴100元;担任数学三个班的每月补贴300元;担任英语三个班的每月补贴300元;担任英语跳年级的每月补贴100元。
5、校医(须上好健康教育课)、门卫、花工、食堂等岗位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如工作考核不合格扣发20%的工作量津贴。
6、临时代课补贴按5元/课,按学期汇总计算。
7、岗位津帜:
(1)中层干部津贴:按履行岗位职责,经校长室考核合格后发放,标准为:正职400元/月,副职300元/月。考核不合格者,按市局相关文件处理。
(2)班主任津贴:按300元/月发放津贴。其中20%进行月考核。考核奖发放标准:优秀80元,合格60元,基本合格40元,不合格不发考核奖。
(3)副班主任津贴: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按100元/月发放津贴。其中20%进行月考核。按班主任、学生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奖发放标准:优秀30元,合格20元,基本合格10元,不合格不发考核奖。
(4)教研组长100元/月、年级组长60元/月、部门办事员(校产管理员、学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100元/月、兼职文印人员50元/月、办公室负责人20元/月。
(5)各专用教室的管理人员20元/月,实验室、图书馆的管理人员40元/月。
(三)教学绩效奖
1、学科质量奖。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教学质量以每学期的期末质量检测中的及格率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达成情况分别在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奖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按学期累计发放。
低年级及格率达100%,乘以0.3;达95%及以上,乘以0.2。
中年级及格率达98%及以上,乘以0.3;达93%及以上,乘以0.2。
高年级及格率达95%及以上,乘以0.3;达90%及以上,乘以0.2。
注:及格率本学年度连续两次未达80%(两班或以上的及格率捆绑计算),按该任课教师工作量奖的90%计发。
班级平均分达校平均的奖励200元,低于校平均分1分以内的发100元,低于1~2分以内的发50元。
班级优秀率达校平均的奖励100元,低于校优秀率5%以内的发50元。
(2)在区级学业质量抽测中,所测学科质量进入区前五名给予学科组1500元的奖励,进入区前十名给予学科组900元的奖励,达到区平均分的给予600元的奖励。班级均分超区均分1分奖励50元,低于区均分8分的扣200元。(担任多班的以单班执行)。
(3)学校艺术的教学质量以每年的区艺术考评作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达成情况分别按艺术专职教师的工作量奖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发放奖金。一等奖乘以0.3,二等奖乘以0.2,三等奖乘以0.1。
(4)体育的教学质量以每年的区运动会成绩作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达成情况分别在负责训练的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奖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按年度累计发放。进入全市前五名乘以0.3;六至十名,乘以0.2。
(5)综合类学科的教学质量参照艺体标准发放。
注:以上教学绩效奖计算方法:教学绩效奖=标准工作量奖×相应系数×月数
(5)整班团体奖:写字比赛奖、整班朗读、体育达标等比赛中获区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片级获奖,按区级标准的50%计发。提名参加市级比赛另奖300元。如在常州市获奖,则按区级标准的200%计发。同一类竞赛按最高级别发放。
2、教研组成果奖
(1)教研组在当学年度被评为校级、区级、 市级、省级优秀教研组,分别给予教研组300元、1500元、3000元、5000元奖励;
(2)由教研组组织、经学校批准实施的各项学生活动,如读书节、数学节、英语节等,活动绩效以师生满意度测评和校行政考核,形成结果,分别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对优秀项目活动的教研组给予1000元奖励,良好奖励500元。
3、公开教学成果奖
立足于“高效课堂”的建设,积极参与各级公开课教学研讨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校内公开课20元/节;片级公开课50元/节;区级公开课100元/节;大市级公开课500元/节;省级公开课1000元/节;全国级公开课2000元/节。各级各类评优课奖励见附表——“教师参赛获奖、发表文章等奖励标准。
4、科研、辅导、宣传奖:
(1)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各类竞赛获奖、辅导奖,每学期结束,经有关部门统计后,均按(附表——“教师参赛获奖、发表文章等奖励标准”)规定奖金发放。
(2)凡被区级或以上立项的课题:课题承担人、课题组长或执笔教师给予相应级别的奖励:区级1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全国级2000元。
(3)通讯报道奖:
教师积极撰写稿件宣传报道学校工作,经行政审核后,被相应报刊网络录用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区级报道简讯每篇50元,专题报道80元;大市级报道简讯每篇100元,专题150元;省级报道每篇200元,专题300元;全国报道每篇300元,专题400元。图片新闻作简讯奖励,简讯形式发表的奖金折半。(注:此类报道须由本人执笔,自行发表者全额奖金,由学校联系发表的奖金折半。)
(四)出勤奖:
(1)月奖:出全勤按100元/月发放。
病假: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按50元/天扣发,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癌症、精神病患者除外)。
事假:必须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按100元/天扣发,扣完本月出勤奖后,不足部分下月续扣。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延期需履行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处理。事假超过7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事假超过1个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等次。
旷工: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发本人绩效工资150元/天;旷工达到解聘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依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文件按解聘处理。 .
(2)学期全勤奖:一学期出全勤,奖励200元。
(3)加班费: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指定加班的每天100元,半天50元,餐、车费自理。
(五)办学质量奖:
学校办学考核依据规范办学行为、群众满意度、工作实绩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在各类创建、安全管理中取得较好成绩,经区教育局考核,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三等奖以外停发办学质量奖。
(六)优秀教师奖:
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后、金坛区名教师、金坛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类优秀教师的奖励由教育局负责。金坛区级教坛新秀、常州市级教坛新秀、常州市教学能手的奖励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七)建议奖:
凡教师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改进学校工作有贡献的,被采纳的给予一定奖励。标准100-500元。(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八)特殊贡献奖:
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并得到全体师生、上级领导和社会认可的,可获该奖项。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九)学校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副校长、视导员、工会主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市局有关文件执行。
六、组织领导:
组 长:沙息明
副组长:尹卫林、严 峰
组 员:孙江华、李美凤、周春华、方 琳、李翀强
七、其他事项:
1、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见习期除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其中癌症、精神病患者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教职工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时不达标不得评优。无特殊情况,教学质量低于区教学质量平均水平,不得评优评先。
3、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所有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津补贴一律停止执行。
4、本办法经教师大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结算,经区教育局审核,由财政部门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5、此方案自2015年秋学期执行。
6、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协调解释。如此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〇一五年八月
附:
教师论文、课题、参赛、辅导等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 目 | 全国 | 省 | 市 | 区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教师 论文 | 获 奖 | 200 | 150 | 100 | 100 | 80 | 50 | 60 | 50 | 40 | 40 | 20 | 10 |
发 表 | 300 | 200 | 100 | 50 | |||||||||
课题研究 | 承担人、 组长、 执笔 | 5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150 | 100 | 150 | 100 | 80 |
组 员 | 200 | 150 | 100 | 150 | 100 | 80 | 100 | 80 | 50 | 80 | 60 | 40 | |
教师参赛 | 基本 功 | 1000 | 800 | 600 | 800 | 600 | 400 | 600 | 400 | 200 | 400 | 200 | 100 |
评优 课 | 800 | 600 | 400 | 600 | 400 | 200 | 5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
单 项 | 600 | 400 | 300 | 5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100 | 50 | |
辅导学生 单项竞赛 | 800 | 600 | 500 | 500 | 400 | 300 | 300 | 200 | 100 | 100 | 50 | 20 | |
辅导学生 发表作品 | 500 | 300 | 200 | 100 | |||||||||
备注: 1、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机构、教育学会学术团、编辑部、团委、体委主办的竞赛获奖、报刊杂志(CN、非增刊类)发表作品; 2、特等奖靠一等奖,优秀奖靠低一级别的三等奖。 3、同一内容多次获奖、发表,按其中最高一次奖。 4、辅导学生参赛15人以上,加倍计算。 6、计算办法:由教导处、教科室记载,以学期汇总,经校长审核后发奖,以年度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