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金坛区水北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1/7 15:30:24 作者:许叶飞 浏览量:7372次
2019年度金坛区水北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19年水北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不断充实考核内容、完善条件标准、创新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说明
(一)考核对象
局属学校(单位)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因病(公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②2019年录用的新教师,属首次就业的,目前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③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 受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④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⑤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调动人员(指工资关系未转的),由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备案和上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
②借调到局机关、艺术教育中心和借调出教育系统的,由原单位考核(现单位提供工作情况);
③交流、挂职人员由交流、挂职单位提供交流、挂职期间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④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总体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二)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三)过程互动。加强自评、互评,使考核成为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方式多样。整合多种考核方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③教育方法不当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⑤不满负荷工作的;
⑥全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的;
⑦不安心学校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的 ;
⑧其他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
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⑥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⑥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比例
本年度考核以教研组为单位(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综合组)按本组人数的30%推荐(四舍五入),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将召开行政、考核小组联席会,在评选校级优秀的基础上,推荐7名教师作为区级优秀。
六、考核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杨云杰
副组长:戴俊华 何 胜
成 员:孙江华、吴 欣、许叶飞、刘 斐、李 静、李翀强
职责:
1、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动员、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初定的等次意见,撰写并提出最终考核等次意见。
4、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结合学校特点,在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全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范围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述职交流。
4.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
5.单位考核小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组织民主测评与优秀等次人员的推荐。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具体办法自定。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打出考核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学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6日前,修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2020年1月6日—13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2020年1月13日—17日,公示考核结果。
4.2020年1月18日将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上报材料为:
①《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从智慧人事编制信息系统中打印);
②《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一式三份(从智慧人事编制信息系统中打印);
③《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份/人(样表见人事干部qq群);
④《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份/人、《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份/人(手写);
⑤ 2019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和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⑥ 2019年记功人员基本情况表。
金坛区水北小学
二0二0年一月